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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出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30 11:50 编辑:刘倩 来源:旅行侠

  福建泉州出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出台《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和文化遗产合理利用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不断深化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分5章,共30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市和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相关数据库,促进记录成果广泛利用和社会共享。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制度,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确定负责项目日常保护工作的保护单位。

  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认定、退出机制,指导、支持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测评和保护绩效评估,制定落实分类保护政策措施。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应当优先拨付实施抢救性保护所需经费,实行抢救性保护。

  《办法》提出,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在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设立整体性保护的重点区域。推动闽南语学习、推广和应用,形成有利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发展的语言环境。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鼓励有关文化单位(场所)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课后推广闽南语教育。

  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举办闽南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开展闽南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活动;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表演以及闽南文化内容展示进景区,开展文化遗产观光游、文化研学游、文化休闲游等特色文化旅游活动;鼓励和支持开展闽南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传承弘扬闽南优秀传统文化,提升闽南文化的影响力。

  《办法》还提出,泉州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厦门、漳州两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联动互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交流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建设经验,研究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共性问题,协同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一体化建设。各地政府要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委员会,负责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有关事项的咨询、评估和论证等工作。

  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文化生态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开展自评,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不力或者不当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市政府将视情况采取警示、限期整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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